作為投資(執行)者,我們有責任根據我們受益人的最佳長期利益行事。在這個受託人角色上,我們認為環境、社會和公司治理(ESG)問題可影響投資組合的業績(程度因公司、行業、地區、資產類別和時間的變化而不同)。我們還認識到,採用這些原則可更好地使投資者與更大的社會目標保持一致。因此,在與我們受託人責任相符的情況下,我們承諾以下各點:
“負責任投資原則”是由一批國際機構投資者製訂的,反映了環境、社會和公司治理問題對投資實踐的日益重要性。其過程是由聯合國秘書長召集的。
通過簽署上述原則,我們作為投資(執行)者公開承諾,在符合我們受托人責任的情況下,採納和執行“原則”。我們還承諾不斷評估“原則”的有效性和改善其內容。我們認為這將提高我們實現對受益人承諾的能力,並更好地使我們的投資活動與更大的社會利益保持一致。
我們鼓勵其他投資者也採納該“原則”。